第三卷(二十二)

旧唐书‧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旧唐书‧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

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贡赋,盖敛之必以道也。量入而为出,节用而爱人,度财省费,盖用之必有度也,是故既庶且富,而教化行焉。周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二世发闾左而海内崩离,汉武税舟车而国用以竭。自古有国有家,兴亡盛衰,未尝不由此也。隋文帝因周氏平齐之后,府库充实,庶事节俭,未尝虚费。开皇之初,议者以比汉代文、景,有粟陈贯朽之积。炀帝即位,大纵奢靡,加以东西行幸,舆驾不息,征讨四夷,兵车屡动。西失律于沙徼,东丧师于辽、碣,数年之间,公私罄竭,财力既殚,国遂亡矣。

高祖发迹太原,因晋阳宫留守库物,以供军用。既平京城,先封府库,赏赐给用,皆有节制,征敛赋役,务在宽简。未及逾年,遂成帝业。其后掌财赋者,世有人焉。开元已前,事归尚书省,开元已后,权移他官。由是有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随事立名,沿革不一。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贻患于黎庶,此又不可不知也。如裴耀卿、刘晏、李巽数君子,便时利物,富国安民,足为世法者也。

开元中,有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许归首,免五年征赋。每丁量税一千五百钱,置摄御史,分路检括隐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得钱数百万贯,玄宗以为能,数年间拔为御史中丞、户部侍郎。融又画策开河北王莽河,溉田数千顷,以营稻田,事未果而融败。时又杨崇礼为太府卿,清严善勾剥,分寸锱铢,躬亲不厌。转输纳欠,折估渍损,必令征送。

天下州县征财帛,四时不止。及老病致仕,以其子慎矜为御史,专知太府出纳。其弟慎名又专知京仓,皆以苛刻害人,承主恩而征责。又有韦坚,规宇文融、杨慎矜之迹,乃请于江淮转运租米,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差富户押船,若迟留损坏,皆征船户。关中漕渠,凿广运潭以挽山东之粟,岁四百万石,帝以为能,又至贵盛。又王珙进计,奋身自为户口色役使,征剥财货,每岁进钱百亿,宝货称是。

云非正额租庸,便入百宝大盈库,以供人主宴私赏赐之用。玄宗日益眷之,数年间亦为御史大夫、京兆尹、带二十余使。又杨国忠藉椒房之势,承恩幸,带四十余使,云经其听览,必数倍弘益,又见宠贵。太平既久,天下至安,人不愿乱。而此数人,设诡计以侵扰之,凡二十五人,同为剥丧,而人无敢言之者。

及安禄山反于范阳,两京仓库盈溢而不可名。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御史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得钱百万。玄宗幸巴蜀,郑昉使剑南,请于江陵税盐麻以资国,官置吏以督之。肃宗建号于灵武,后用云间郑叔清为御史,于江淮间豪族富商率贷及卖官爵,以裨国用。

德宗朝讨河朔及李希烈,物力耗竭。赵赞司国计,纤琐刻剥,以为国用不足,宜赋取于下,以资军蓄。与谏官陈京等更陈计策,赞请税京师居人屋宅,据其间架差等计入。陈京又请籍列肆商贾资产,以分数借之。宰相同为欺罔,遂行其计。中外沸腾,人怀怨望。时又配王公已下及尝在方镇之家出家僮及马以助征行,公私嚣然矣。后又张滂、裴延龄、王涯等,剥下媚上,此皆足为世戒者也。

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曰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节度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诸道有谪罚官吏入其财者,刻禄廪,通津达道者税之,莳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税之。

节度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然十献其二三耳,其余没入,不可胜纪。此节度使进奉也。其后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皆规利焉。岁余又进奉。无几,迁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奉,自肃始也。刘赞死于宣州,严绶为判官,倾军府资用进奉。无几,拜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奉,自绶始也。习以为常,流宕忘返。

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食货志云。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𫄟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𫄟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神龙元年,韦庶人为皇后,务欲求媚于人,上表请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制从之。及韦氏诛,复旧。至天宝三年,又降优制,以十八为中男,二十二为丁。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师及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以备车驾行幸,省于载运之费焉。

凡权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又山东诸州,以一尺二寸为大尺,人间行用之。其量制,公私又不用龠,合内之分,则有抄撮之细。

天宝九载二月,𠡠:“车轴长七尺二寸,面三斤四两,盐斗,量除陌钱每贯二十文。”

先是,开元八年正月,𠡠:“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疋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二十二年五月,𠡠:“定户口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蕃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其年七月十八日,𠡠:“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毕。”至天宝三载二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以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

二十五年三月,𠡠:“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等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免差科。”

广德元年七月,诏:“一户之中,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天下男子,宜二十三成丁,五十八为老。”

永泰元年五月,京兆麦大稔,京兆尹第五琦奏请每十亩官税一亩,效古什一之税。从之。

二年五月,诸道税地钱使、殿中侍御史韦光裔等自诸道使还,得钱四百九十万贯。乾元以来,属天下用兵,京师百僚俸钱减耗。上即位,推恩庶僚,下议公卿。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咸济。乃分遣宪官,税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司课料。至是,仍以御史大夫为税地钱物使,岁以为常,均给百官。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𠡠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见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

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𬬻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各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余准九等户。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

其年十二月,𠡠:“今关辅垦田渐广,江淮转漕常加,计一年之储,有太半之助,其于税地,固可从轻。其京兆来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其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年十月二十九日𠡠,一切每亩税二升。仍委京兆尹及令长一一存抚,令知朕意。”

五年三月,优诏定京兆府百姓税。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𠡠:“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

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分行天下,其诏略曰:“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各有不便者,三之。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违者进退长吏。令黜陟使各量风土所宜、人户多少均之,定其赋,尚书度支总统焉。”

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本道两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

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𠡠,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杨于陵等议,‘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臣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起元和十六年已后,并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已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

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当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

上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输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诏从之。

大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今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贯。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勒停。”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州。秦王、齐王各赐三𬬻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𬬻。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监。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后盗铸渐起,而所在用钱滥恶。

显庆五年九月,𠡠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私为市取,以五恶钱酬一好钱。百姓以恶钱价贱,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高宗又令以好钱一文买恶钱两文,弊仍不息。

至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改造新钱,文曰“乾封泉宝”,径一寸,重二铢六分,仍与旧钱并行。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

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隶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及铸新钱,乃同流俗,“干”字直上,“封”字在左。寻寤钱文之误,又缘改铸,商贾不通,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

二年正月,下诏曰:“泉布之兴,其来自久。实古今之要重,为公私之宝用。年月既深,伪滥斯起,所以采乾封之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封新铸之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𬬻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既而私铸更多,钱复滥恶。

高宗尝临轩谓侍臣曰:“钱之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为州县不存检校,私铸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遂有将船筏宿于江中,所部官人不能觉察。自今严加禁断,所在追纳恶钱,一二年间使尽。”当时虽有约𠡠,而奸滥不息。

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

则天长安中,又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又简择艰难,交易留滞。又降𠡠非铁锡、铜荡、穿穴者,并许行用。其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皆不许简。自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其郴、衡私铸小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乃有买锡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盈千百,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车驾往东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又切断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不堪行用者,并销破复铸。至二月又𠡠曰:“古者聚万方之货,设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轻重得中,则利可知矣;若真伪相杂,则官失其守。顷者用钱,不论此道。深恐贫窭日困,奸豪岁滋。所以申明旧章,悬设诸样,欲其人安俗阜,禁止令行。

”时江淮钱尤滥恶,有官𬬻、偏𬬻、棱钱、时钱等数色。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隐之乃令率户出钱,务加督责。百姓乃以上青钱充恶钱纳之,其小恶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戾。于是市井不通,物价腾起,流闻京师。隐之贬官,璟因之罢相,乃以张嘉贞知政事。嘉贞乃弛其禁,人乃安之。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初知政事,奏请不禁铸钱,玄宗令百官详议。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皆曰:“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上议曰:

伏奉今月二十一日𠡠,欲不禁铸钱,令百僚详议可否者。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是。陛下思变古以济今,欲反经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询之刍荛,臣虽蠢愚,敢不荐其闻见。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仲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

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

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

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

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日滋于前,而𬬻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钱轻,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在采用者众。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惟陛下熟察之。

时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事既不行,但𠡠郡县严断恶钱而已。

至天宝之初,两京用钱稍好,米粟丰贱。数载之后,渐又滥恶,府县不许好者加价回博,好恶通用。富商奸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之南,每钱货得私铸恶者五文,假托官钱,将入京私用。京城钱日加碎恶,鹅眼、铁锡、古文、𫄧环之类,每贯重不过三四斤。

十一载二月,下𠡠曰:“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故周立九府之法,汉备三官之制。永言适便,必在从宜。如闻京师行用之钱,颇多滥恶,所资惩革,绝其讹谬。然安人在于存养,化俗期于变通,法若从宽,事堪持久。宜令所司即出钱三数十万贯,分于两市,百姓间应交易所用钱不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庶单贫无患,商旅必通。

其过限辄违犯者,一事已上,并作条件处分。”是时京城百姓,久用恶钱,制下之后,颇相惊扰。时又令于龙兴观南街开场,出左藏库内排斗钱,许市人博换。贫弱者又争次不得。俄又宣𠡠,除铁锡、铜沙、穿穴、古文,余并许依旧行用,久之乃定。

乾元元年七月,诏曰:“钱货之兴,其来久矣,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九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弘改铸之法。必令小大兼适,母子相权。事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助军之诚,弘羊兴富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人。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宜职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文曰“乾元重宝”。其开元通宝者依旧行用。所请采铸捉搦处置,即条件闻奏。”

二年三月,琦入为相,又请更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二十斤成贯。诏可之。于是新钱与乾元、开元通宝钱三品并行。寻而谷价腾贵,米斗至七千,饿死者相枕于道。乃抬旧开元钱以一当十,减乾元钱以一当三十。缘人厌钱价不定,人间抬加价钱为虚钱。长安城中,竞为盗铸,寺观钟及铜像,多坏为钱。奸人豪族,犯禁者不绝。京兆尹郑叔清擒捕之,少不容纵,数月间搒死者八百余人。人益无聊矣。

上元元年六月,诏曰:“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经久。如闻官𬬻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逾滥成弊。抵罪虽众,禁奸未绝。况物价益起,人心不安。事藉变通,期于折衷。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时钱,宜一当十文行用。其乾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进止。”七月𠡠:“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至三十价行,其天下诸州,并宜准此。”

宝应元年四月,改行乾元钱,一以当二,乾元重棱小钱,亦以一当二;重棱大钱,一以当三。寻又改行乾元大小钱,并以一当一。其私铸重棱大钱,不在行用之限。

大历四年正月,关内道铸钱等使、户部侍郎第五琦上言,请于绛州汾阳、铜原两监,增置五𬬻铸钱,许之。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有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增工凿山以取铜,兴洛源钱监,置十𬬻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也。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余。有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实减耗。伏请准从前𠡠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𬬻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之。

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著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得。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

所以先有告示,许有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权其重轻,使务专一。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使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等,准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𠡠:“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扰。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其年六月,𠡠:“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其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𬬻铸铜钱,废管内锡钱。许之,仍令加至五𬬻。

七年五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通流。伏请自今已后,严加禁约。”从之。

八年四月,𠡠:“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市收市布帛,每端匹估加十之一。”

十二年正月,𠡠:“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共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清强官吏,切加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又𠡠:“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

如有过此,许从𠡠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个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用在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违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

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分,并量给告者。”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𠡠:“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

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群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人间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未置盐铁使,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尽纳匹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便据元𠡠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令本处军人熔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

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较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𬬻处,具申有司,便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都铸钱及收铜器,续处分。将欲颁行,尚资周虑,请令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

”从之。

长庆元年九月,𠡠:“泉货之义,所贵通流。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

大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𠡠,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𠡠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只如告一钱赏百钱,则有人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今请以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决脊杖二十;十贯已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已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用铅锡钱,仍纳官。其能纠告者,每一贯赏五千文,不满贯者,准此计赏,累至三百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可之。

四年十一月,𠡠:“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由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𠡠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十二年𠡠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

五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𠡠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𠡠:“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帛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匹段,对估价支给。”𠡠:“比缘钱重币轻,生人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诫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

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廊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实百当今,而古费多而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人盛事也。

臣实为今疑之。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余之辈,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以山海厚利,资农之余人,厚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收兴利,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然后下宽贷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猾夏,尧汤水旱,无足虞也。

奉天适变,惟在陛下行之。”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比令使人勾当,除此外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刻,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是末盐,请禁断。”从之。

元和五年正月,度支奏:“鄜州、邠州、泾原诸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

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𠡠文只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粜货。”从之。

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奏,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十三年,盐铁使程异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州府因用兵已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昨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从之。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

长庆元年三月,𠡠:“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使之获安。其河北榷盐法且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分付榷盐院,亦任稳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暨元和中,皇甫镈奏置税盐院,同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

其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又奏:“诸道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通旧三百文价;诸处煎盐停场,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𠡠,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刺史贬黜罚俸。”从之。

二年五月,诏曰:“兵革初宁,亦资榷筦,闾阎重困,则可蠲除。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来粜盐价钱,近取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行阵者有停粮之怨,服陇亩者有加税之嗟,犯盐禁者困鞭挞之刑,理生业者乏蚕酱之具。虽县官受利,而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因节用。其盐铁先于淄青、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巡院纳榷,起今年五月一日已后,一切并停。仍各委本道约校比来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并均减两税。奏闻。”

安邑、解县两池,旧置榷盐使,仍各别置院官。元和三年七月,复以安邑、解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视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杜佑兼领。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至是,裴均主池务,职转繁剧,复有是请。

大和三年四月,𠡠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至大中二年正月,𠡠但取匹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及大中年,度支奏纳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榷。

乌池在盐州,旧置榷税使。长庆元年三月,𠡠乌池每年粜盐收博榷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额。

温池,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𠡠令度支收管。温池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勾当。至六年三月,𠡠令割属威州,置榷税使。缘新制置,未立榷课定额。

胡落池在丰州界,河东供军使收管。每年采盐约一万四千余石,供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其白池属河节度使,不系度支。

初,玄宗已前,亦有盐池使。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即盐州池也。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此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旧唐书‧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货下·旧唐书‧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九 食货下

武德八年十二月,水部郎中姜行本请于陇州开五节堰,引水通运,许之。

永徽元年,薛大鼎为沧州刺史,界内有无棣河,隋末填废。大鼎奏开之,引鱼盐于海。百姓歌之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

咸亨三年,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奏请运晋、绛州仓粟以赡之。上委以运职。河、渭之间,舟楫相继,会于渭南,自师顺始之也。

大足元年六月,于东都立德坊南穿新潭,安置诸州租船。

神龙三年,沧州刺史姜师度于蓟州之北,涨水为沟,以备奚、契丹之寇。又约旧渠,傍海穿漕,号为平虏渠,以避海难运粮。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奏,汴州东有梁公堰,年久堰破,江淮曹运不通。发汴、郑丁夫以濬之。省功速就,公私深以为利。

十五年正月,令将作大匠范安及检行郑州河口斗门。先是,洛阳人刘宗器上言,请塞汜水旧汴河口,于下流荥泽界开梁公堰,置斗门,以通淮、汴,擢拜左卫率府胄曹。至是,新漕塞,行舟不通,贬宗器焉。安及遂发河南府、怀、郑、汴、滑三万人疏决开旧河口,旬日而毕。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便宜事条曰:“江南户口稍广,仓库所资,惟出租庸,更无征防。缘水陆遥远,转运艰辛,功力虽劳,仓储不益。窃见每州所送租及庸调等,本州正二月上道,至扬州入斗门,即逢水浅,已有阻碍,须留一月已上。至四月已后,始渡淮入汴,多属汴河干浅,又般运停留,至六七月始至河口。即逢黄河水涨,不得入河。又须停一两月,待河水小,始得上河。

入洛即漕路干浅,船艘隘闹,般载停滞,备极艰辛。计从江南至东都,停滞日多,得行日少,粮食既皆不足,欠折因此而生。又江南百姓不习河水,皆转雇河师水手,更为损费。伏见国家旧法,往代成规,择制便宜,以垂长久。河口元置武牢仓,江南船不入黄河,即于仓内便贮。巩县置洛口仓,从黄河不入漕洛,即于仓内安置。爰及河阳仓、柏崖仓、太原仓、永丰仓、渭南仓,节级取便,例皆如此。

水通则随近运转,不通即且纳在仓,不滞远船,不忧久耗,比于旷年长运,利便一倍有余。今若且置武牢、洛口等仓,江南船至河口,即却还本州,更得其船充运。并取所减脚钱,更运江淮变造义仓,每年剩得一二百万石。即望数年之外,仓廪转加。其江淮义仓,下湿不堪久贮,若无船可运,三两年色变,即给贷费散,公私无益。”疏奏不省。

至二十一年,耀卿为京兆尹,京师雨水害稼,谷价踊贵,玄宗以问耀卿,奏称:“昔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未广,每岁转运,不过二十万石便足。今国用渐广,漕运数倍,犹不能支。从都至陕,河路艰险,既用陆运,无由广致。若能兼河漕,变陆为水,则所支有余,动盈万计。且江南租船,候水始进,吴人不便漕挽,由是所在停留。日月既淹,遂生窃盗。

臣望于河口置一仓,纳江东租米,便放船归。从河口即分入河、洛,官自雇船载运。三门之东,置一仓。三门既水险,即于河岸开山,车运十数里。三门之西,又置一仓,每运至仓,即般下贮纳。水通即运,水细便止。自太原仓溯河,更无停留,所省巨万。前汉都关中,年月稍久,及隋亦在京师,缘河皆有旧仓,所以国用常赡。”上深然其言。

至二十二年八月,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西柏崖仓、三门东集津仓、三门西盐仓。开三门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送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于渭,以实关中。上大悦。寻以耀卿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江淮、河南转运都使。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副。凡三年,运七百万石,省陆运之佣四十万贯。旧制,东都含嘉仓积江淮之米,载以大舆而西,至于陕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此耀卿所省之数也。明年,耀卿拜侍中,而萧炅代焉。二十五年,运米一百万石。

二十九年,陕郡太守李济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逾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

天宝三载,韦坚代萧炅,以浐水作广运潭于望春楼之东,而藏舟焉。是年,杨钊以殿中侍御史为水陆运使,以代韦坚。先是,米至京师,或砂砾糠纰,杂乎其间。开元初,诏使扬掷而较其虚实,“扬掷”之名,自此始也。

十四载八月,诏水陆运宜停一年。

天宝以来,杨国忠、王珙皆兼重使以权天下。肃宗初,第五琦始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轻货以救军食,遂拜监察御史,为之使。乾元元年,加度支郎中,寻兼中丞,为盐铁使。于是始大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户洎浮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役,隶盐铁使。常户自租庸外无横赋。人不益税,而国用以饶。明年,琦以户部侍郎同平章事,诏兵部侍郎吕𬤇代之。

宝应元年五月,元载以中书侍郎代吕𬤇。是时淮、河阻兵,飞挽路绝,盐铁租赋,皆溯汉而上。以侍御史穆宁为河南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寻加户部员外,迁鄂州刺史,以总东南贡赋。是时朝议以寇盗未戢,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自晏始也。二年,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依前充使。

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自此岁运米数千万石,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广牢盆以来商贾。凡所制置,皆自晏始。广德二年正月,复以第五琦专判度支铸钱盐铁事。而晏以检校户部尚书为河南及江淮已来转运使,及与河南副元帅计会开决汴河。永泰二年,晏为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琦为关内、河东,剑南三川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

大历五年,诏停关内、河东、三川转运常平盐铁使。自此晏与户部侍郎韩滉分领关内、河东、山、剑租庸青苗使。至十四年,天下财赋,皆以晏掌之。

建中初,宰相杨炎用事,尤恶刘晏。炎乃夺其权。诏曰:“朕以征税多门,郡邑凋耗,听于群议,思有变更,将致时雍,宜遵古制。其江淮米准旨转运入京者,及诸军粮储,宜令库部郎中崔河图权领之。今年夏税以前,诸道财赋多输京者,及盐铁财货,委江州刺史包佶权领之。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委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寻贬晏为忠州刺史。晏既罢黜,天下钱谷归尚书省。既而出纳无所统,乃复置使领之。

其年三月,以韩洄为户部侍郎,判度支;金部郎中杜佑权勾当江淮水陆运使。炎寻杀晏于忠州。自兵兴已来,凶荒相属,京师米斛万钱,官厨无兼时之食。百姓在畿甸者,拔谷挼穗,以供禁军。洎晏掌国计,复江淮转运之制,岁入米数十万斛以济关中。代第五琦领盐务,其法益密。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

李灵耀之乱,河南皆为盗据,不奉法制,赋税不上供,州县益减。晏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赋,所入仍旧,议者称之。其相与商榷财用之术者,必一时之选。故晏没后二十年,韩洄、元琇、裴腆、包佶、卢贞、李衡相继分掌财赋,出晏门下。属吏在千里外,奉教如目前。四方水旱,及军府纤芥,莫不先知焉。

其年诏曰:“天下山泽之利,当归王者,宜总榷盐铁使。”

三年,以包佶为左庶子、汴东水陆运盐铁租庸使,崔纵为右庶子、汴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

四年,度支侍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之。茶之有税,肇于此矣。

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其年七月,以尚书右仆射韩滉统之。滉殁,宰相窦参代之。

五年十二月,度支转运盐铁奏:“比年自扬子运米,皆分配缘路观察使差长纲发遣。运路既远,实谓劳人。今请当使诸院,自差纲节级般运,以救边食。”从之。

八年,诏:东南两税财赋,自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至于渭桥,以户部侍郎张滂主之;河东、剑南、山南西道,以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今户部所领三川盐铁转运,自此始也。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憬、陆贽以其事上闻,由是遵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九年,张滂奏立税茶法。自后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涂而理矣。

十年,润州刺史王纬代之,理于朱方。数年而李锜代之,盐院津堰,改张侵剥,不知纪极。私路小堰,厚敛行人,多自锜始。时盐铁转运有上都留后,以副使潘孟阳主之。王叔文权倾朝野,亦以盐铁副使兼学士为留后。

顺宗即位,有司重奏盐法,以杜佑判盐铁转运使,理于扬州。元和二年三月,以李巽代之。先是,李锜判使,天下榷酤漕运,由其操割,专事贡献,牢其宠渥。中朝柄事者悉以利积于私室,而国用日耗。巽既为盐铁使,大正其事。其堰埭先隶浙西观察使者,悉归之;因循权置者,尽罢之;增置河阴敖仓;置桂阳监,铸平阳铜山为钱。又奏:“江淮、河南、峡内、兖郓、岭南盐法监院,去年收盐价缗钱七百二十七万,比旧法张其估一千七百八十余万,非实数也。

今请以其数,除煮之外,付度支收其数。”盐铁使煮盐利系度支,自此始也。又以程异为扬子留后。四月五日,巽卒。自榷筦之兴,惟刘晏得其术,而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殁,久不登其数,惟巽秉使三载,无升斗之阙焉。六月,以河东节度使李鄘代之。

五年,李鄘为淮南节度使,以宣州观察使卢坦代之。

六年,坦奏,每年江淮运米四十万石到渭桥,近日欠阙太半,请旋收籴,递年贮备。从之。坦改户部侍郎,以京兆尹王播代之。播遂奏:“元和五年,江淮、河南、岭南、峡中、兖郓等盐利钱六百九十八万贯。比量改法已前旧盐利,时价四倍虚估,即此钱为一千七百四十余万贯矣,请付度支收管。”从之。

其年诏曰:“两税之法,悉委郡国,初极便人。但缘约法之时,不定物估。今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方,简而易从,庶恊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以扬子盐铁留后为江淮已南两税使,江陵留后为荆衡汉沔东界、彭蠡已南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两税使。峡内煎盐五监先属盐铁使,今宜割属度支,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卖。”峡内盐属度支,自此始也。

七年,王播奏去年盐利除割峡内盐,收钱六百八十五万,从实估也。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

八年,以崔倰为扬子留后、淮岭已来两税使;崔祝为江陵留后,为荆南已来两税使。

十三年正月,播又奏,以“军兴之时,财用是切。顷者刘晏领使,皆自按置租庸,至于州县否臧,钱谷利病之物,虚实皆得而知。今臣守务在城,不得自往。请令臣副使程异出巡江淮,其州府上供钱谷,一切勘问。”从之。闰五月,异至江淮,得钱一百八十五万贯以进。其年,以播守礼部尚书,以卫尉卿程异代之。十四年,异卒,以刑部侍郎柳公绰代之。

长庆初,王播复代公绰。四年,王涯以户部侍郎代播。敬宗初,播复以盐铁使为扬州节度使。文宗即位,入觐,以宰相判使。其后,王涯复判二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涯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右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于户部,人人悦焉。

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之制也。

三年,以户部尚书同平章事杨嗣复主之,多革前监院之陈事。

开成三年至大中壬申,凡一十五年,多任以元臣,以集其务。崔珙自刑部尚书拜,杜悰以淮南节度领之,既而皆践公台。薛元赏、李执方、卢弘正、马植、敬晦五人,于九年之中,相踵理之,植亦自是居相位。

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前判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之沉,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休使僚属按之,委河次县令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无得侵牟。举之为法,凡十事,奏之。六年五月,又立税茶之法,凡十二条,陈奏。上大悦。诏曰:“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百二十万斛,无升合沉弃焉。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本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康且富。钟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壅滞。”至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

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言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以至高宗、则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其后公私窘迫,渐贷义仓支用。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

高宗永徽二年六月,𠡠:“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

六年,京东西二市置常平仓。明庆二年十二月,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

开元二年九月,𠡠:“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谷等堪贮者,熟亦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已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远赴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已后,更不得义仓变造。”

七年六月,𠡠:“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

十六年十月,𠡠:“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天宝六载三月,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𠡠节文,至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𠡠,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

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奏:“每州常平仓及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𠡠:“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

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阙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自明验,实要推而广之。

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贮斛斗疋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人。”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

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𠡠:“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𫄟绵,勿令折估。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𠡠,不得给用。”

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是岁冬,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粟七万石出粜。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出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奏。”

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且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填纳。”

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其年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四年二月,𠡠出太仓陈粟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其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弊,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

大和四年八月,𠡠:“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诸州府常平、义仓斛斗,本防水旱,赈贷百姓。其有灾沴州府地远,申奏往复,已至流亡。自今已后,诸道遭灾旱,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济户给贷。”从之。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间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间,屋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

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间者,仗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验其私簿。

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取其家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声,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

大和七年,御史台奏:“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𦈌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大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处科配杂榷率等复却置者,仰𠡠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从之。

九年十二月,左仆射令狐楚奏新置榷茶使额:“伏以江淮间数年以来,水旱疾疫,凋伤颇甚,愁叹未平。今夏及秋,稍较丰稔。方须惠恤,各使安存。昨者忽奏榷茶,实为蠹政。盖是王涯破灭将至,怨怒合归。岂有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有同儿戏,不近人情。方有恩权,无敢沮议,朝班相顾而失色,道路以目而吞声。今宗社降灵,奸凶尽戮,圣明垂佑,黎庶各安。

微臣伏蒙天恩,兼授使务,官衔之内,犹带此名,俯仰若惊,夙宵知愧。伏乞特回圣听,下鉴愚诚,速委宰臣,除此使额。缘国家之用或阙,山泽之利有遗,许臣条流,续具奏闻。采造欲及,妨废为虞。前月二十一日内殿奏封之次,郑覃与臣同陈论讫。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惟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商人转抬,必较稍贵,即是钱出万国,利归有司,既无害茶商,又不扰茶户。

上以彰陛下爱人之德,下以竭微臣忧国之心。远近传闻,必当咸悦。”诏可之。先是,盐铁使王涯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及是楚主之,故奏罢焉。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并请停绝。”诏许之。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拓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恤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

欲寻究根本,须举纲条。”𠡠旨依奏。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并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𠡠旨:“裴休条流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𠡠处分。”

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州县综领。醨薄私酿,罪有差。以京师王者都,特免其榷。

元和六年六月,京兆府奏:“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率。”从之。

会昌六年九月𠡠:“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并置官店沽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沽酒。如闻禁止私酤,过于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以后,如有人私沽酒及置私曲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