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六)
元史‧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元史‧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下接1)
仪卫
殿上执事
挈壶郎二人,掌直漏刻,冠学士帽,服紫罗窄袖衫,涂金束带,乌靴。漏刻直御榻南。
司香二人,掌侍香,以主服御者(国语曰速古儿赤。)摄之,冠服同挈壶。香案二,在漏刻东西稍南。司香侍案侧,东西相向立。
酒人,凡六十人,(主酒国语曰答剌赤。)二十人,主湩(国语曰郃剌赤。)二十人,主膳(国语曰博儿赤。)二十人。冠唐帽,服同司香。酒海直漏南,酒人北面立酒海南。
护尉四十人,以质子在宿卫者摄之。质子,(国语曰睹鲁花。)冠交角襆头,紫梅花罗窄袖衫,涂金束带,白锦汗胯,带弓矢,佩刀,执骨朵,分立东西宇下。
警跸三人,以控鹤卫士为之。冠交角襆头,服紫罗窄袖衫,涂金束带,乌靴,捧立于露阶。每乘舆出入,则鸣其鞭以警众。
殿下执事
司香二人,亦以主服御者摄之,冠服同殿上司香。香案直露阶南,司香东西相向立。
护尉,凡四十人,以户郎(国语曰玉典赤。)二十人、质子二十人摄之,服同宇下护尉,夹立阶戺。
右阶之下,伍长凡六人,都点检一人,右点检一人,左点检一人。凡宿卫之人及诸门者、户者,皆属焉。(如怯薛歹、八剌哈赤、玉典赤之类是也。)殿内将军一人,凡殿内佩弓矢者、佩刀者、诸司御者皆属焉。(如火儿赤、温都赤之类是也。)殿外将军一人,宇下护尉属焉。宿直将军一人,黄麾立仗及殿下护尉属焉。右无常官,凡朝会,则以近侍重臣摄之。服白帽,白衲袄,行縢,履袜,或服其品之公服,恭事则侍立。舍人授以骨朵而易笏,都点检以玉,右点检以玛瑙,左点检以水精,殿内将军以玛瑙,殿外将军以水精,宿直将军以金。
左阶之下,伍长凡三人,殿内将军一人,殿外将军一人,宿直将军一人,冠服同右,恭事则侍立。舍人授以骨朵而易笏,殿内将军以玛瑙,殿外将军以水精,宿直将军以金。
司辰郎二人,一人立左楼上,服视六品,候时,北面而鸡唱;一人立楼下,服视八品,候时,捧牙牌趋丹墀跪报。露阶之下,左黄麾仗内,设表案一,礼物案一,舆士凡八人,每案四人。前二人冠缕金额交角襆头,绯锦宝相花窄袖袄,涂金束带,行縢,靴袜。后二人冠服同前,惟袄色青。
圉人十人,(国语曰阿塔赤。)冠唐巾,紫罗窄袖衫,青锦缘白锦汗胯,铜束带,乌靴,驭立仗马十,覆以青锦缘绯锦鞍复,分左右,立黄麾仗南。
侍仪使二人,引进使一人,通班舍人一人,尚引舍人一人,阅仗舍人一人,奉引舍人一人,先舆舍人一人。纠仪官凡四人,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监察御史二人。知班三人,视班内失仪者,白纠仪官而行罚焉。皆东向,立右仗之东,以北为上。
侍仪使二人,引进使一人,承奉班都知一人,宣表目舍人一人,宣表修撰一人,宣礼物舍人一人,奉表舍人一人,奉币舍人一人,尚引舍人一人,阅仗舍人一人,奉引舍人一人,先舆舍人一人。押礼物官凡二人,工部侍郎一人,礼部侍郎一人。纠仪官凡四人,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监察御史二人。知班三人,视班内如右辇路。宣赞舍人一人,通赞舍人一人,户郎二人,承传赞席前,皆西向,立左仗之西,以北为上。凡侍仪使、引进使、尚书、侍郎、御史,各服其本品之服。承奉班都知、舍人,借四品服。知班,冠展角襆头,服紫罗窄袖衫,涂金束带,乌靴。
护尉三十人,以质子在宿卫者摄之,立大明门𫔶外,冠服同宇下护尉。
承传二人,控鹤卫士为之,立大明门楹间,以承传于外仗。冠服同警跸,执金柄小骨朵。
殿下黄麾仗(黄麾仗凡四百四十有八人,分布于丹墀左右,各五行。)
右前列,执大盖二人,执华盖二人,执紫方盖二人,执红方盖二人,执曲盖二人,冠展角襆头,服绯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乌靴。
次二列,执朱团扇八人,执大雉扇八人,执中雉扇八人,执小雉扇八人,执朱团扇八人,冠武弁,服同前执盖者。
次三列,执黄麾幡十人,武弁,青𫄟生色宝相花袍,青勒帛,乌靴。执绛引幡十人,武弁,绯𫄟生色宝相花袍,绯勒帛,乌靴。执信幡十人,冠服同上,其色黄。执传教幡十人,冠服同上,其色白。执告止幡十人,冠服同上,其色紫。
次四列以下,执葆盖四十人,武弁,服绯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乌靴。执仪锽斧四十人,冠服同上,其色黄。执小戟蛟龙掌四十人,冠服同上,其色青。左列亦如之。皆以北为上。押仗四人,行视仗内而检校之,冠服同警跸者。
殿下旗仗(旗仗执护引屏,凡五百二十有八人,分左右以列。)
左前列,建天下太平旗第一,牙门旗第二,每旗执者一人,护者四人,皆五色绯巾,五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云头靴,执人佩剑,护人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朱兜鍪,朱甲,云头靴。
左二列,日旗第三,龙君旗第四,每旗执者一人,护者四人,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前列。
右前列,建皇帝万岁旗第一,牙门旗第二,每旗执者一人,护者四人,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左前列。
右二列,月旗第三,虎君旗第四,每旗执者一人,护者四人,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前列。
左次三列,青龙旗第五,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朱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天王旗第六,执者一人,巾服同上;护者二人,青白二色𫄟巾,二色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朱兜鍪,朱甲,云头靴。风伯旗第七,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后屏五人,巾服佩执同天王旗。
雨师旗第八,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后屏五人,巾服佩执同青龙旗。雷公旗第九,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青紫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白兜鍪,白甲,云头靴。电母旗第十,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风伯旗。吏兵旗第十一,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巾服佩同雷公旗;后屏五人,执槊,黄兜鍪,黄甲,云头靴。
右次三列,白虎旗第五,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青朱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朱兜鍪,朱甲,云头靴。江渎旗第七,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天王旗。河渎旗第八,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青紫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黄兜鍪,黄甲,云头靴。
淮渎旗第九,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青朱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白虎旗。济渎旗第十,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朱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青兜鍪,青甲,云头靴。力士旗第十一,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后屏五人,巾服佩执同河渎旗。
二十二旗内,拱卫直指挥使二人,分左右立,服本品朝服,执玉斧。次卧瓜一列,次立瓜一列,次列丝一列,冠缕金额交角襆头,绯锦宝相花窄袖袄,涂金荔枝束带,行縢,履袜。次镫仗一列,次吾仗一列,次班剑一列,并分左右立,冠缕金额交角襆头,青锦宝相花窄袖袄,涂金荔枝束带,行縢,履袜。
左次四列,朱雀旗第十二,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青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朱兜鍪,朱甲,云头靴。木星旗第十三,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青朱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青兜鍪,青甲,云头靴。
荧惑旗第十四,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青紫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朱雀旗。土星旗第十五,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巾服佩同荧惑旗;后屏五人,执槊,黄兜鍪,黄甲,云头靴。太白旗第十六,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巾服佩同木星旗;后屏五人,执槊,白兜鍪,白甲,云头靴。水星旗第十七,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巾服佩同太白旗;后屏五人,执槊,紫兜鍪,紫甲,云头靴。
鸾旗第十八,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朱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巾服执同木星旗。
右次四列,玄武旗第十二,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朱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紫兜鍪,紫甲,云头靴,执槊。东岳旗第十三,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巾服佩同玄武旗;后屏五人,执槊,青兜鍪,青甲,云头靴。南岳旗第十四,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青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朱兜鍪,朱甲。
中岳旗第十五,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紫青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黄兜鍪,黄甲,云头靴。西岳旗第十六,执者一人,巾服佩同上;护者二人,朱青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白兜鍪,白甲。北岳旗第十七,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巾服佩同南岳旗;后屏五人,巾服执同玄武旗。
麟旗第十八,执者一人,护者二人,后屏五人,巾服执佩同西岳旗。
左次五列,角宿旗第十九,亢宿旗第二十,氐宿旗第二十一,房宿旗第二十二,心宿旗第二十三,尾宿旗第二十四,箕宿旗第二十五。每旗,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青朱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青兜鍪,青甲,执槊。
右次五列,奎宿旗第十九,娄宿旗第二十,胃宿旗第二十一,昴宿旗第二十二,毕宿旗第二十三,觜宿旗第二十四,参宿旗第二十五。每旗,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青朱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白兜鍪,白甲。
左次六列,斗宿旗第二十六,牛宿旗第二十七,女宿旗第二十八,虚宿旗第二十九,危宿旗第三十,室宿旗第三十一,壁宿旗第三十二。每旗,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朱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紫兜鍪,紫甲。
右次六列,井宿旗第二十六,鬼宿旗第二十七,柳宿旗第二十八,星宿旗第二十九,张宿旗第三十,翼宿旗第三十一,轸宿旗第三十二。每旗,执者一人,黄𫄟巾,黄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护者二人,朱白二色𫄟巾,二色𫄟生色宝相花袍,勒帛,花靴,佩剑,加弓矢;后屏五人,执槊,朱兜鍪,朱甲。
宫内导从
警跸三人,以控鹤卫士为之,并列而前行,掌鸣其鞭以警众。(服见前。)天武二人,执金钺,分左右行,金兜鍪,金甲,蹙金素汗胯,金束带,绿云靴。舍人二人,服视四品。
主服御者凡三十人,(速古儿赤也。)执骨朵二人,执幢二人,执节二人,皆分左右行。携金盆一人,由左;负金椅一人,由右。携金水瓶、鹿卢一人,由左;执巾一人,由右。捧金香球二人,捧金香合二人,皆分左右行。捧金唾壶一人,由左;捧金唾盂一人,由右。执金拂四人,执升龙扇十人,皆分左右行。冠交角襆头,服紫罗窄袖衫,涂金束带,乌靴。
劈正斧官一人,由中道,近侍重臣摄之。侍仪使四人,分左右行。佩弓矢十人,(国语曰火儿赤。)分左右,由外道行,服如主服御者。
佩宝刀十人,(国语曰温都赤。)分左右行,冠凤翅唐巾,服紫罗辫线袄,金束带,乌靴。
中宫导从
舍人二人,引进使二人,中政院判二人,同佥中政院事二人,佥中政院事二人,中政院副使二人,同知中政院事二人,中政院使二人,皆分左右行,各服其本品公服。内侍二人,分左右行,服视四品。
押直二人,冠交角襆头,紫罗窄袖衫,涂金束带,乌靴。小内侍凡九人,执骨朵二人,执葆盖四人,皆分左右行;执伞一人,由中道行;携金盆二人由左,负金椅二人由右。服紫罗团花窄袖衫,冠、带、靴如押直。
中政使一人,由中道,捧外办象牌,服本品朝服。
宫人,凡二十二人。携水瓶、金鹿卢一人,由右;执销金净巾一人,由左。捧金香球二人,捧金香合二人,分左右。捧金唾壶一人,由左;捧金唾盂一人,由右。执金拂四人,执雉扇十人,各分左右行。冠凤翅缕金帽,销金绯罗袄,销金绯罗结子,销金绯罗系腰,紫罗衫,五色嵌金黄云扇,瓘玉束带。
进发册宝
清道官二人,警跸二人,并分左右,皆摄官,服本品朝服。
云和乐一部,署令二人,分左右。次前行戏竹二,次排箫四,次箫管四,次版二,次歌四,并分左右。前行内琵琶二十,次筝十六,次箜篌十六,次○十六,次方响八,次头管二十八,次龙笛二十八,为三十三重。(重四人。)
次杖鼓三十,为八重。次板八,为四重。板内大鼓二,工二人,舁八人。本工服并与卤簿同。法物库使二人,服本品服。次朱团扇八,为二重。次小雉扇八,次中雉扇八,次大雉扇八,分左右,为十二重。次朱团扇八,为二重。次大伞二,次华盖二,次紫方伞二,次红方伞二,次曲盖二,并分左右。执伞扇所服,并同立仗。
围子头一人,中道。次围子八人,分左右。服与卤簿内同。
安和乐一部,署令二人,服本品服。札鼓六,为二重,前四,后二。次和鼓一,中道。次板二,分左右。次龙笛四,次头管四,并为二重。次羌管二,次笙二,并分左右。次云璈一,中道。次○二,分左右。乐工服与卤簿内同。
伞一,中道,椅左,踏右,执人皂巾,大团花绯锦袄,金涂铜束带,行縢,靴袜。拱卫使一人,服本品服。舍人二人,次引宝官二人,并分左右,服四品服。香案,中道,舆士控鹤八人,服同立仗内表案舆士。侍香二人,分左右,服四品服。
宝案,中道,舆士控鹤十有六人,服同香案舆士。方舆官三十人,夹香案宝案,分左右而趋,至殿门,则控鹤退,方舆官舁案以升。唐巾,紫罗窄袖衫,金涂铜束带,乌靴。
引册二人,四品服。香案,中道,舆士控鹤八人,服同宝案舆士。侍香二人,分左右,服四品服。
册案,中道,舆士控鹤十有六人,服同宝案舆士。方舆官三十人,夹香案册案,分左右而趋,至殿门,则控鹤退,方舆官舁案以升。巾服与宝案方舆官同。
葆盖四十人,次阅仗舍人二人,服四品服。次小戟四十人,次仪锽四十人,夹云和乐伞扇,分左右行,服同立仗。
拱卫使二人,服本品朝服。次班剑十,次吾仗十二,次斧十二,次镫仗二十,次列丝十,皆分左右。次水瓶左,金盆右。次列丝十,次立瓜十。次金杌左,鞭桶右;蒙鞍左,伞手右。次立瓜十,次卧瓜三十。并夹葆盖、小戟、仪锽,分右行。服并同卤簿内。
拱卫外舍人二人,服四品服,引导册诸官。次从九品以上,次从七品以上,次从五品以上,并本品朝服。
金吾折冲二人,牙门旗二,每旗引执五人。次青槊四十人,赤槊四十人,黄槊四十人,白槊四十人,紫槊四十人,并兜鍪甲靴,各随槊之色,行导册官外。
册案后,舍人二人,服四品服。次太尉右,司徒左。次礼仪使二人,分左右。次举册官四人右,举宝官四人左;次读册官二人右,读宝官二人左。次阁门使四人,分左右。并本品服。
知班六人,分左右,服同立仗,往来视诸官之失仪者而行罚焉。
册宝摄官
上尊号册宝,凡摄官二百五十有六人,奉册官四人,奉宝官四人,捧册官二人,捧宝官二人,读册官二人,读宝官二人,引册官五人,引宝官五人,典瑞官三人,纠仪官四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四人,阁门使三人,清道官四人,点试仪卫五人,司香四人,备顾问七人,代礼三十人,拱卫使二人,押仗二人,方舆一百六十人。
上皇太后册宝,凡摄官二百五十人,摄太尉一人,摄司徒一人,礼仪使四人,奉册官二人,奉宝官二人,引册官二人,引宝官二人,举册官二人,举宝官二人,读册官二人,读宝官二人,捧册官二人,捧宝官二人,奏中严一人,主当内侍十人,阁门使六人,充内臣十三人,纠仪官四人,代礼官四十二人,掌谒四人,司香十二人,折冲都尉二人,拱卫使二人,清道官四人,警跸官四人,方舆官百二十人。
太皇太后册宝,摄官同前。
授皇后册宝,凡摄官百八十人,摄太尉一人,摄司徒一人,主节官二人,礼仪使四人,奉册官二人,奉宝官二人,引册官二人,引宝官二人,举册官二人,举宝官二人,读册官二人,读宝官二人,内臣职掌十人,宣徽使二人,合门使四人,代礼官三十七人,侍香二人,清道官四人,折冲都尉二人,警跸官四人,中宫内臣九人,纠仪官四人,接册内臣二人,接宝内臣二人,方舆官七十四人。
授皇太子册,凡摄官四十有九人,摄太尉一人,奉册官二人,持节官一人,捧册官二人,读册官二人,引册官二人,摄礼仪使二人,主当内侍六人,副持节官五人,侍从官十一人,代礼官十六人。
班序
先期,侍仪使纠庀陈设。殿内两楹北,香案二。
殿门内,殿内将军版位二。其外,殿外将军版位二。宇下,斜界护尉版位二。轩溜前斜外出画白莲六,右点检版位三,左宣徽版位三。莲南一步,横列鸣鞭版位三。右阶南两隅,天武版位二。宇下左右第二第三重,叙界导从版位二。
殿东门两磌斜界出导从二道三层,各圈十五,先扇锜各五,宝盖锜各二。殿东阶下各圈十,直至东门阶下,为回倒导从位。
正阶下二十四甓,香案一。护尉席内各戺迤内第四螭首取直,边北,左右护尉第五席相向布席,北二席宿直。次殿中,次典瑞,次起居,每席函丈五尺。设殿前版位八,各以左右戺道内边丹墀迤内第五甓纵直,北空路五丈五尺,东西走路各违四丈九尺,中布席四十,席函九尺,设护尉版位二。
辇路东西各五道,袤二丈一仞五寸。南北两道,广丈有奇。北至道当中,第一北三南一,自两端各函六丈。第二北起十一,各函丈咫,南起九,各函丈三尺。第三北起十三,各函丈五尺,南起十二,各函丈五寸。第四北起十六,各函丈二尺,南起十四,各函九尺。第五北起,同上南起,各函八尺,北头曲尺路内,各函九尺,设黄麾仗锜二百二十。仗南画阑约丈许,左右同,中央置席,设尚厩版位二。仗内丹墀横界一十八道,道函五尺,纵引横引三丈,中设九品版位一十八。尚厩南左右纵画各一十八道,道函仞,左右向,设起居旁折版位三十六,以内为上。
大明门中两楹外,斜界二道,护尉版位二,外设管旗版位二。门下左右阙边各六丈,南北各画一道,广一引七丈一仞六寸,空各二丈一仞,内横二引二丈五寸,空各三丈五尺。每锜后丈五尺屏风渠一道,长五尺,坐各违四壁丈五尺,设牙旗锜七十四。阙下两观内各六丈,纵各界一十八道,道违仞,左右设外序班版位三十六。自序班北入阙左右门边两外仗往北折,西至月华门,东至日精门,道中央入至起居旁折界一道导引。
选举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学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举于乡,升于司徒、司马论定,而后官之。两汉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对诏策,事犹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诗赋,士始有弃本而逐末者。宋大兴文治,专尚科目,虽当时得人为盛,而其弊遂至文体卑弱,士习委靡,识者病焉。辽、金居北方,俗尚弓马,辽景宗、道宗亦行贡试,金太宗、世宗屡辟科场,亦粗称得士。
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祖既定天下,王鹗献计,许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间,始斟酌旧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为本,试艺以经术为先,士褎然举首应上所求者,皆彬彬辈出矣。
然当时仕进有多岐,铨衡无定制,其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其策名于荐举者,有遗逸,有茂异,有求言,有进书,有童子。其出于宿卫、勋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属者,重为内官。又荫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选用之科。由直省、侍仪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仓庾、赋税任事者,例视冗职。
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进,至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诸王、公主,宠以投下,俾之保任。远夷、外徼,授以长官,俾之世袭。凡若此类,殆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矧夫儒有岁贡之名,吏有补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书写、铨写,曰书吏、典吏,所设之名,未易枚举,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县,所入之途,难以指计。虽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跻要官,受显爵;而刀笔下吏,遂致窃权势,舞文法矣。
故其铨选之备,考核之精,曰随朝、外任,曰省选、部选,曰文官、武官,曰考数,曰资格,一毫不可越。而或援例,或借资,或优升,或回降,其纵情破律,以公济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
今采摭旧编,载于简牍,或详或略,条分类聚,殆有不胜其纪述者,姑存一代之制,作选举志。
科目
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九年秋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而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又请:“依前代立国学,选蒙古人诸职官子孙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几勋旧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省臣复启,谓“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
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将若之何?”对曰:“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十一月,乃下诏曰:
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
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资诸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
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
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铨注。
乡试处所,并其余条目,命中书省议行。
於戏!经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中书省所定条目:
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
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每举子一名,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及廉访司去处,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封弥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之。凡誊录试卷并行移文字,皆用朱书,仍须设法关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
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
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陕西三人,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
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乡试、会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妨职,监押外门。
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者,不考。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标写字数,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凡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弥封所,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并令还赴本乡应试。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并殿二举。
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知贡举以下官会集至公堂,议拟合行事目云:
诸辄于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漏泄者,治罪。诸试题未出而漏泄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院,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
诸色人无故不得入试。诸举人谤毁主司,率众喧竞,不服止约者,治罪。诸举人就试,无故不冠及擅移坐次者,或偶与亲姻邻坐而不自陈者,怀挟代笔传义者,并扶出。诸拆毁试卷首家状者,推治。诸举人于试卷书他语者,驳放;涉谤讪者,推治。诸试日,为举人传送文书,及因而受财者,并许人告。诸举人于别纸上起草者,出榜退落。诸科文内不得自叙苦辛门第,委誊录所点检得,如有违犯,更不誊录,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
诸冒名就试,别立姓名,及受财为人怀挟代笔传义者,并许人告。诸被黜而妄诉者,治罪。诸监门官讥察出入,其物应入者,拆封点检。诸巡铺官及兵级,不得喧扰,及辄视试文,并容纵举人无故往来,非因公事,不得与举人私语。诸试卷弥封用印讫,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仍于涂注乙处用印。
每举人一名,给祗应巡军一人,隔夜入院,分宿席房。试日,击钟为节。一次,院官以下皆盥漱。二次,监门官启钥,举人入院,搜检讫,就将解据呈纳。礼生赞曰“举人再拜”,知贡举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钟三次,颁题,就次。日午,赐膳。其纳卷首,赴受卷所揖而退,不得交语。受卷官书举人姓名于历,举人揖而退,取解据出院,巡军亦出。至晚,鸣钟一次,锁院门。第二场,举人入院,依前搜检,每十人一甲,序立至公堂下,作揖毕,颁题就次。第三场,如前仪。
其受卷官具受到试卷,逐旋关发弥封官,将家状草卷,腰封用印,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以三不成字撰号。每名累场同用一号,于卷上亲书,及于历内标附讫,牒送誊录官置历,分给吏人,并用朱书誊录正文,仍具元卷涂注乙及誊录涂注乙字数,卷末书誊录人姓名,誊录官具衔书押,用印钤缝,牒送对读所。翰林掾史具誊录讫试卷緫数,呈报监察御史。对读官以元卷与朱卷躬亲对读无差,具衔书押,呈解贡院,元卷发还弥封所。各所行移,并用朱书,试卷照依元号附簿。
试官考卷,知贡举居中,试官相对向坐,公同考校,分作三等,逐等又分上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校既定,收掌试卷官于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公同取上元卷对号开拆,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第几名。拆号既毕,应有试卷并付礼部架阁,贡举诸官出院。中书省以中选举人分为二榜,揭于省门之左右。
三月初四日,中书省奏准,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院,定委监试官及诸执事。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撰策问进呈,俟上采取。初七日,执事者望阙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举人入院,搜检讫,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礼生导引至于堂前,望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次。色目人作一甲,汉人、南人作一甲,如前仪。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监视。日午,赐膳。进士纳卷毕,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以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进奏。作二榜,用敕黄纸书,揭于内前红门之左右。
前一日,礼部告谕中选进士,以次日诣阙前,所司具香案,侍仪舍人唱名,谢恩,放榜。择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押宴以中书省官,凡预试官并与宴。预宴官及进士并簪华至所居。择日恭诣殿廷,上谢恩表。次日,诣中书省参见。又择日,诸进士诣先圣庙行舍菜礼,第一人具祝文行事,刻石题名于国子监。
延祐二年春三月,廷试进士,赐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有六人及第、出身有差。五年春三月,廷试进士护都达儿、霍希贤等五十人。
至治元年春三月,廷试进士达普化、宋本等六十有四人。
泰定元年春三月,廷试进士捌剌、张益等八十有六人。四年春三月,廷试进士阿察赤、李黼等八十有六人。
天历三年春三月,廷试进士笃列图、王文烨等九十有七人。
元统癸酉科,廷试进士同同、李齐等,复增名额,以及百人之数。稍异其制,左右榜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其余出身有差。科举取士,莫盛于斯。后三年,其制遂罢。又七年而复兴,遂稍变程式,减蒙古、色目人明经二条,增本经义;易汉、南人第一场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增第二场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此有元科目取士之制,大略如此。
若夫会试下第者,自延祐创设之初,丞相帖木迭儿、阿散及平章李孟等奏:“下第举人,年七十以上者,与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者,与教授;元有出身者,于应得资品上稍优加之;无出身者,与山长、学正。受省札,后举不为例。今有来迟而不及应试者,未曾区用。取旨。”帝曰:“依下第例恩之,勿著为格。”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下第举人,仁宗延祐间,命中书省各授教官之职,以慰其归。今当改元之初,恩泽宜溥。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不愿仕者,令备国子员。后勿为格。”从之。自余下第之士,恩例不可常得,间有试补书吏以登仕籍者。惟已废复兴之后,其法始变,下第者悉授以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又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为盛焉。
学校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成宗大德十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武宗至大二年,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
仁宗延祐二年冬十月,以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元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纸札笔墨止给三十人,岁凡二次给之。
至元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诸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俾肄习之。至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元贞元年,命有司割地,给诸路蒙古学生员饩廪。
其学官,至元十九年,定拟府州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大德四年,添设学正一员,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至仁宗延祐元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笃意领教。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太宗六年癸巳,以冯志常为国子学緫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世祖至元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至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
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
七年,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
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十年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二百人。冬十二月,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𫖯、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
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
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
次日,监官覆考,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之。
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余责罚,并依旧规。
泰定三年夏六月,更积分而为贡举,并依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拟,大概与前法略同,而防闲稍加严密焉。其本学正、录各二员,司乐一员,典籍二员,管勾一员,及侍仪舍人,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后以积分既革,于上斋举年三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赡者为司乐,干局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礼仪习熟、音吐洪畅、曾掌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与其能者充之。
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惟伴读员数,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緫教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宪宗四年,世祖在潜邸,特命修理殿廷;及即位,赐以玉斝,俾永为祭器。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学,署曰提举学校所。二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迺以南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
仁宗延祐四年,大兴府尹马思忽重修殿门堂庑,建东西两斋。泰定三年,府尹曹伟增建环廊。文宗天历二年,复增广之,提举郝义恭又增建斋舍。自府尹郝朵而别至曹伟,始定生员凡百人,每名月饩,京畿漕运司及本路给之。泰定四年夏四月,诸生始会食于学焉。
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二十三年二月,帝御德兴府行宫,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
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
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札付。凡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谕、录历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考,升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举凡学校之事。
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
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太医院使王猷言:“医学久废,后进无所师授。窃恐朝廷一时取人,学非其传,为害甚大。”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诸路设立医学。其生员拟免本身检医差占等役,俟其学有所成,每月试以疑难,视其所对优劣,量加劝惩。后又定医学之制,设诸路提举纲维之。凡宫壸所需,省台所用,转入常调,可任亲民,其从太医院自迁转者,不得视此例,又以示仕途不可以杂进也。
然太医院官既受宣命,皆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迁叙,余以旧品职递升,子孙荫用同正班叙。其掌药,充都监直长,充御药院副使,升至大使,考满依旧例于流官铨注。诸教授皆从太医院定拟,而各路主善亦拟同教授皆从九品。凡随朝太医,及医官子弟,及府州县学官,并须试验。其各处名医所述医经文字,悉从考校。其诸药所产性味真伪,悉从辨验。其随路学校,每岁出降十三科疑难题目,具呈太医院,发下诸路医学,令生员依式习课医义,年终置簿解纳送本司,以定其优劣焉。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其在腹里、江南,若有通晓阴阳之人,各路官司详加取勘,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其有术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赴都试验,果有异能,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延祐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而上属于太史焉。
举遗逸以求隐迹之士,擢茂异以待非常之人。世祖中统间,征许衡,授怀孟路教官,诏于怀孟等处选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是年,又诏征金进士李冶,授翰林学士。征刘因为集贤学士,不至。又用平章咸宁王野仙荐,征萧○不起,即授陕西儒学提举。至元十八年,诏求前代圣贤之后,儒医卜筮,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之士。二十年,复召拜刘因右赞善大夫,辞,不允。
未几以亲老,乞终养,俸给一无所受。后遣使授命于家,辞疾不起。二十八年,复诏求隐晦之士,俾有司具以名闻。成宗大德六年,征临川布衣吴澄,擢应奉翰林文字,拜命即归。九年,诏求山林间有德行文学、识治道者,遣使征萧鄹,且曰:“或不乐于仕,可试一来,与朕语而遣归。”至大三年,复召吴澄,拜国子司业,以病还;延祐三年,召拜集贤直学士,以疾不赴;至治三年,召拜翰林学士。
武宗、仁宗累征萧鄹,授集贤学士、国子司业,未赴,改集贤侍讲学士。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始至京师,授集贤学士、国子祭酒,谕德如故。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诏曰:“比岁设立科举,以取人材,尚虑高尚之士,晦迹丘园,无从可致。各处其有隐居行义、才德高迈、深明治道、不求闻达者,所在官司具姓名,牒报本道廉访司,覆奏察闻,以备录用。
”又屡诏求言于下,使得进言于上,虽指斥时政,并无谴责,往往采择其言,任用其人,列诸庶位,以图治功。其他著书立言、裨益教化、启迪后人者,亦斟酌录用,著为常式云。
童子举,唐、宋始著于科,然亦无常员。成宗大德三年,举童子杨山童、海童。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秦山,江浙行省举张升甫。武宗至大元年,举武福安。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举俞傅孙、冯怙哥。六年,河南路举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举丁顽顽。七年,河间县举杜山童,大兴县举陈聃。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张英。
泰定四年,福州举叶留井耕。文宗天历二年,举杜夙灵。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皆以其天资颖悟,超出儿辈,或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或能缀缉辞章,讲说经史,并令入国子学教育之。惟张秦山尤精篆籀,陈元麟能通性理,叶留耕问以四书大义,则对曰:“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时人以远大期之。
铨法上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孙世为宿卫之长,使得自举其属。诸怯薛岁久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议:“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至大四年,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凡台宪选用:大德元年,省议:“台官旧无选法,俱于民职选取,后互相保选,省、台各为一选。宜令台官,幕官听自选择,惟廉访司官,则省、台共选。若台官于省部选人,则与省官共议之;省官于台宪选人,亦与台官共议之。”至元八年,定监察御史任满,在职无异政,元系七品以下者例加一等,六品以上者升擢。其有不顾权势,弹劾非违,及利国便民者,别议升除。或有不称者,斟酌铨注。
凡选举守令:至元八年,诏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五事备者,为上选。九年,以五事备者为上选,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事有成者为中选,依常例迁转。四事不备者,添一资。五事俱不举者,黜降一等。二十三年,诏:“劝课农桑,克勤奉职者,以次升奖。其怠于事者,笞罢之。”二十八年,诏:“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并宜选用汉人素有声望,及勋臣故家,并儒吏出身,资品相应者,佐贰官遴选色目、汉人参用,庶期于政平讼理,民安盗息,而五事备矣。”
凡进用武官:至元十五年,诏:“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十七年,诏:“渡江緫把、百户有功升迁者,緫把依千户降等承袭,百户无递降职名,则从其本等。”十九年,奏拟:“万户、千户、百户物故,视其子孙堪承袭者,依例承袭外,都元帅、招讨使、緫管、緫把,视其子孙堪承袭者,止令管其元军。
元帅、招讨子孙为万户,緫管子孙为千户,緫把子孙为百户,给元佩金银符。病故者降等,惟阵亡者本等承袭。”二十一年,诏:“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以三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荫叙。”是年,以旧制父子相继,管领元军,不设蒙古军官,故定立资考,三年为满,通行迁转。后各翼大小军官俱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俱已离翼,难与民官一体迁转荫叙,合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
百户以下,不拘此例。凡军官征战有功过者,验实迹升降。又定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緫管府,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亦设奥鲁官,受院札。各千户奥鲁,不及一千户者,或二百户、三百户,以远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受院札。若干碍投下,难以合并,宜再议之。又定首领官受敕牒,元帅、招讨司经历、知事,就充万户府经历、知事,换降敕牒,如元翼该革,别与迁除。
若王令旨、并行省札付、枢密院札付经历,充中、下万户府知事。行省诸司札付,充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经历、知事,一例俱作提控案牍,受院札。又议:“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已拟受院札,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合从行省许准,受万户府付身。”二十四年,诏:“诸求袭其父兄之职者,宜察其人而用之。凡旧臣勋阀及有战功者,其子弟当先任以小职,若果有能,则大用之。
”二十五年,军官阵亡者,本等承袭,病故者,降二等。虽阵亡,其子弟无能,勿用。虽病故,其子弟果能,不必降等,于本等用之。大德四年,以上都虎贲司并武卫内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亡殁,而无奏准承袭定例,似为偏负。今后各翼达鲁花赤亡殁,宜察其子弟有能者用之,无能则止。五年,诏:“军官有不赴任者,有患病因事不行者,有已赴任、被差委而出、公事已办为私事称故不回者,今后宜限以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