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G条:(新加坡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已废除)
(已废除)
修正案记录
新增第一百六十一G条。——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26/1963)第68节,1963年9月16日生效。 第一百六十一G条原文:“第八条第二款或第十二条第一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或废除新加坡州法律中有关促进马来人权益的任何规定;但不得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为马来人保留任何需要通过招聘来填补的新加坡公务职位、或者保留任何新加坡的贸易许可证或经商执照。” *第一百六十一G条全文删除。——1966年宪法(修正)法令(59/1966)第2节,1965年8月9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