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全篇
第115则
以松花为粮,以松实为香,以松枝为麈尾,以松阴为步障,以松涛为鼓吹。山居得乔松百余章,真乃受用不尽。
施愚山曰:君独不记曾有“松多大蚁”之恨耶!
江含征曰:松多大蚁,不妨便为蚁王。
石天外曰:坐乔松下,如在水晶宫中见万顷波涛总在头上,真仙境也。
第116则
玩月之法,皎洁则宜仰观,朦胧则宜俯视。
孔东塘曰:深得玩月三昧。
第117则
孩提之童,一无所知,目不能辨美恶,耳不能判清浊,鼻不能别香臭。至若味之甘苦,则不第知之,且能取之弃之。告子以甘食、悦色为性,殆指此类耳。
第118则
凡事不宜刻,若读书则不可不刻;凡事不宜贪,若买书则不可不贪;凡事不宜痴,若行善,则不可不痴。
余淡心曰:“读书不可不刻”,请去一“读”字,移以赠我,何如?
张竹坡曰:我为刻书累,请并去一“不”字。
杨圣藻曰:行善不痴,是邀名矣。
第119则
酒可好,不可骂座;色可好,不可伤生;财可好,不可昧心;气可好,不可越理。
袁中江曰:如灌夫使酒,文园病肺,昨夜南塘一出,马上挟章台柳归,亦自无妨,觉愈见英雄本色也。
第120则
文名可以当科第,俭德可以当货财,清闲可以当寿考。
聂晋人曰:若名人而登甲第,富翁而不骄奢,寿翁而又清闲,便是蓬壶三岛中人也。
范汝受曰:此亦是贫贱文人无所事事,自为慰藉云耳;恐亦无实在受用处也。
曾青藜曰:“无事此静坐,一日似两日。若活七十年,便是百四十。”此是清闲当寿考注脚。
石天外曰:得《老子》“退一步”法。
顾天石曰:予生平喜游,每逢佳山水,辄留连不去,亦自谓“可当园亭之乐”。质之心斋,以为然否?
第121则
不独诵其诗、读其书是尚友古人,即观其字画,亦是尚友古人处。
张竹坡曰:能友字画中之古人,则九原皆为之感泣矣!
第122则
无益之施舍,莫过于斋僧;无益之诗文,莫甚于祝寿。
张竹坡曰:无益之心思,莫过于忧贫;无益之学问,莫过于务名。
殷简堂曰:若诗文有笔资,亦未尝不可。
庞天池曰:有益之施舍,莫过于多送我《幽梦影》几册。
第123则
妾美不如妻贤,钱多不如境顺。
张竹坡曰:此所谓“竿头欲进步”者。然妻不贤,安用妾美?钱不多,那得境顺?
张迂庵曰:此盖谓二者不可得兼,舍一而取一者也。
又曰:世固有钱多而境不顺者。
第124则
创新庵不若修古庙,读生书不若温旧业。
张竹坡曰:是真会读书者,是真读过万卷书者,是真一书曾读过数遍者。
顾天石曰:惟《左传》、《楚词》、马、班、杜、韩之诗文,及《水浒》、《西厢》、《还魂》等书,虽读百遍不厌。此外皆不耐温者矣,奈何!
王安节曰:今世建生祠,又不若创茅庵。
第125则
字与画同出一原,观六书始于象形,则可知已。
江含征曰:有不可画之字,不得不用六法也。
张竹坡曰:千古人未经道破,却一口拈出。
第126则
忙人园亭,宜与住宅相连;闲人园亭,不妨与住宅相远。
张竹坡曰:真闲人,必以园亭为住宅。
第127则
酒可以当茶,茶不可以当酒;诗可以当文,文不可以当诗;曲可以当词,词不可以当曲;月可以当灯,灯不可以当月;笔可以当口,口不可以当笔;婢可以当奴,奴不可以当婢。
江含征曰:婢当奴,则太亲,吾恐“忽闻河东狮子吼”耳!
周星远曰:奴亦有可以当婢处,但未免稍逊耳。
又曰:近时士大夫往往耽此癖。吾辈驰骛之流,盗此虚名,亦欲效颦相尚;滔滔者天下皆是也,心斋岂未识其故乎?
张竹坡曰:婢可以当奴者,有奴之所有者也;奴不可以当婢者,有婢之所同有,无婢之所独有者也。
弟木山曰:兄于饮食之顷,恐月不可以当灯。
余湘客曰:以奴当婢,小姐权时落后也。
宗子发曰:惟帝王家不妨以奴当婢,盖以有阉割法也。每见人家奴子出入主母卧房,亦殊可虑。
第128则
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
周星远曰:“看剑引杯长。”一切不平皆破除矣。
张竹坡曰:此平世的剑术,非隐娘辈所知。
张迂庵曰:苍苍者未必肯以太阿假人,似不能代作空空儿也。
尤悔庵曰:龙泉、太阿,汝知我者,岂止苏子美以一斗读《汉书》耶!
第129则
不得已而谀之者,宁以口,毋以笔;不可耐而骂之者,亦宁以口,毋以笔。
孙豹人曰:但恐未必能自主耳!
张竹坡曰:上句立品,下句立德。
张迂庵曰:匪惟立德,亦以免祸。
顾天石曰:今人笔不谀人,更无用笔之处矣。心斋不知此苦,还是唐、宋以上人耳!
陆云士曰:古《笔铭》曰:“毫毛茂茂,陷水可脱,陷文不活。”正此谓也。亦有谀以笔而实讥之者,亦有骂以笔而若誉之者。总以不笔为高。
第130则
多情者必好色,而好色者未必尽属多情;红颜者必薄命,而薄命者未必尽属红颜;能诗者必好酒,而好酒者未必尽属能诗。
张竹坡曰:情起于色者,则好色也,非情也;祸起于颜色者,则薄命在红颜,否则亦止曰命而已矣!
洪秋士曰:世亦有能诗而不好酒者。
第131则
梅令人高,兰令人幽,菊令人野,莲令人淡,春海棠令人艳,牡丹令人豪,蕉与竹令人韵,秋海棠令人媚,松令人逸,桐令人清,柳令人感。
张竹坡曰:美人令众卉皆香,名士令群芳俱舞。
尤谨庸曰:读之惊才绝艳,堪采入《群芳谱》中。
第132则
物之能感人者,在天莫如月,在乐莫如琴,在动物莫如鹃,在植物莫如柳。
第133则
妻、子颇足累人,羡和靖梅妻鹤子;奴、婢亦能供职,喜志和樵婢渔奴。
尤悔庵曰:梅妻鹤子,樵婢渔童,可称绝对。人生眷属,得此足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