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

在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增加一項,內容如下: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