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二)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標的

本法律修改經第3/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22/2019號法律《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所通過的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其目的為:

(一)追加澳門基金會的預算開支$10,000,000,000.00(壹佰億澳門元),作為實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抗疫援助經濟措施的特定款項;

(二)追加中央預算“共用開支”的開支$3,646,940,000.00(叁拾陸億肆仟陸佰玖拾肆萬澳門元),作為承擔為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活動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再次發放消費補貼所衍生負擔的款項;並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且等同本項所指金額的超額儲備款項以追加中央預算的收入,以便作相應抵銷。

第二條 修改預算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預算,是透過追加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內的中央預算收入項目和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以及特定機構彙總預算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

第三條 修改第22/2019號法律

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修改如下:

第四條 更新預算表

根據上條所修改的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的規定而須更新的附於第22/2019號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第五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一

https://images.io.gov.mo/bo/i/2020/17/lei-6-2020-an1.pdf 附件一]

附件二

https://images.io.gov.mo/bo/i/2020/17/lei-6-2020-an2.pdf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