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及(二)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24/2009號法律

第24/2009號法律《201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修改如下:

第二條 增加第24/2009號法律的條文

在第24/2009號法律《201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內增加第十四—A條,內容如下:

第三條 預算項目

一、修正收入款項藉追加收入項目01-01-05-01的“博彩特別稅”為之,金額為$6,450,000,000.00(澳門幣陸拾肆億伍仟萬圓整)。

二、修正開支款項藉追加第四十章「投資計劃」中開支項目10-00-00-00-02的“同期撥款/備用撥款”為之,金額為$3,444,128,000.00(澳門幣叁拾肆億肆仟肆佰壹拾貳萬捌仟圓整)及第十二章「共用開支」中開支項目05-04-00-00-90的“備用撥款”為之,金額為$3,005,872,000.00(澳門幣叁拾億伍佰捌拾柒萬貳仟圓整)。

第四條 附件

一、已按第三條規定修正的二零一零年預算案中的〈總收入預算表〉及〈總開支預算表〉為本法律之組成部分。

二、〈總開支預算表〉還反映藉追加第十二章「共用開支」中項目05-04-00-00-90的“備用撥款”之預算修改,以同一章項目05-04-00-00-99的“預算執行累積結餘準備金”項目作抵銷,金額為$2,002,683,300.00(澳門幣貳拾億貳佰陸拾捌萬叁仟叁佰圓整)。

第五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總收入預算表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0/27/lei-2-2010.pdf 總收入預算表(自第3頁)]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0/33/rectif-1-33-1-2010.pdf 同時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