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第7/2003號法律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四條修改如下: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7/2003號法律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四條修改如下: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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